租車保險條款

瞭解車輛投保險種

很多消費者對所租車子投保的保險關注得並不多,其實很多租賃汽車沒有投保全險,若出現了劃痕等小事故,承租人往往要自掏腰包。即使投了全險,若發生車輛損傷,租賃公司也會要求承租人賠付車損20%左右的金額,所以,在租車時,要問清楚車輛的投保情況和合同的附加條款,如果條件允許可查看一下保單,不能僅看租賃價格的高低。

仔細研究“保險條款”

記者瞭解到,目前,各租車公司雖然都是使用自己的租賃合同,但內容大體類似,在承擔損失以及保險條款方面,更有利於租車公司,所以,對合同中的“保險條款”內容仔細研究,對裏面約定不明尤其是責任約定不明的,要加入附加條款,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應該對一些模糊條款或者容易造成糾紛的條款進行另行約定。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防止糾紛。

明確車輛情況

在附加條款中,應該明確約定汽車租賃公司應交付達到一級標準的車輛、設備及有效證件,否則可要求更換車輛。

約定維修服務

租賃公司應免費提供車輛的保養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的維修服務,並提供市區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否則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車輛維修期間補救措施

如果車輛維修時間比較久,租賃公司應退還維修期間的租金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果經維修、救援車輛仍無法使用,應當提供相應檔次的替換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不確定風險責任約定

租賃公司應對承租人的資訊保密,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車輛損失,並承擔不低於10萬元的三責險。對一些不確定風險發生的後果,進行責任的約定,這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最有利手段。

租車出事故後如何處理

車險專家提醒車友,租車出遊發生事故時,首先應保護好現場,同時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然後聯繫租賃公司,說明具體情況,並按其要求採取相應行動,這將有利於日後與其商議處理事故損失,並有助於順利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將損失降到最小。

如果事故不嚴重,車輛仍能開動,可按租賃公司要求,把車開回公司或其指定的維修廠。如果車輛已經不能開動,可以等待其救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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